(十五)增强广大农民的合同观念和信用意识,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鼓励采取“订单农业”、“公司加农户”等形式,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保障“订单农业”的实施。
(十六)在集贸市场专设农副产品直销区,方便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降低山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标准,扶持山区发展特色经济。
(十七)积极帮助、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商标战略,扩大企业、产品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引导大型企业采取商标许可方式,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升商标价值,创立著名品牌。为我省企业境外注册商标提供帮助,促进我省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十八)积极推动全省农副产品商标发展战略实施,引导农村经济走品牌、名牌化道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继续加强名优特产品的商标注册,不断提高我省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十九)建立健全我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有关法规,继续引导企业开展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活动,积极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完善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二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放宽广告经营范围、广告经营资质,对有条件的网络经营企业赋予广告经营权,逐步放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广告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充分发挥广告管理职能作用,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维护广告行业的经营秩序。积极引导广告业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实行强强联合,促进广告业发展。主动帮助企业科学运用广告策略,全面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产品的市场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
(二十二)推行和完善政务公示制。公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照依据、程序和期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企业登记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办法,公布受理办照企业名单和办理情况,增强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咨询、查阅、办照和监督。
(二十三)实行首办责任制。把企业办理证照相关咨询完成在首次办理环节,一次性讲清办照程序、所需材料和完成时限。
(二十四)清理前置审批,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制度。对现有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凡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坚决不予执行。对国家现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予以保留的事项,要在全省推行“工商受理,通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做法,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