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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字〔2003〕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实现我省地图市场秩序根本好转。近两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部署,按照省的要求,切实开展地图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基本杜绝。但是也应看到,目前我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问题和隐患仍然存在。对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各项要求,按照国家测绘局等6部门提出的具体意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用3年时间全面实现地图市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实现我省地图市场的根本好转。
  二、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地图市场整顿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尊严的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保留“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省是地图产品的生产大省,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十分繁重,为此,要继续充分发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切实做好地图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日常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各地的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机制)也要继续保留。
  二是,坚持加强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测绘、经贸、技监、工商、海关各部门要把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作为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地图生产涉及的工商登记、地图产品的生产立项、技术设计、图形审批、市场销售、出口检验等环节都要加强监管,确保地图市场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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