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信息产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的意见
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网是依法治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年省政府“十件大事”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02年,完成了汕头、揭阳、潮州等粤东三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试点工作,开通了广州、深圳、惠州等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其他市有的在制定建设方案,有的正在建设。广州、汕头等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在全省已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汕头企业信用网对粤东地区“重塑形象、重建信用”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和工作方针
建设目标:建成全省与各市、各市与各市之间互联互通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各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纵向要连通到省,横向连通到本市各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及时提供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到2003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部分市,要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到2004年上半年,其余各市要初步建成企业信用信息网,争取早日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互联互通。
建设方针:联合共建、深化服务,规范标准、分头建设。信息、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银行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实行省、市两级联合互动,以应用为重点,以服务为根本,共同建设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制定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建立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的业务规范要求,具体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
二、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业务规范。信息、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等部门要认真总结粤东三市试点工作经验,联合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业务规范,在业务数据、网络技术、系统架构、应用开发、组织管理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要求,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和运作,让参与建设的单位有章可循,保证各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