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全省防雷减灾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对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各地落实不平衡。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全省新建防雷设施的审核验收率为79%。其中中山、佛山、湛江、江门等市落实得比较好,中山、佛山市审核验收率分别达到100%和99%,完成工作突出。湛江、茂名、江门等市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均已进入各级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规范审核运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在易燃易爆场所和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方面落实规定的总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区还比较严重。
  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防雷减灾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地区政府协调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和配合,导致部分建筑一直没有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深圳、揭阳、汕尾市的新建防雷设施审核验收率仅分别为0、5%和10%,与其他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深圳市一直没有落实《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中关于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有关规定。
  二是,个别地区的重点工程没有完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便先行开工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一些大的建设项目采取报建和建设走快速通道的做法,忽略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没有遵循安全生产“三同时”,即防雷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造成安全隐患。如惠州市壳牌石化建设项目、湛江市库容94.5万立方米的重油库建设项目等,均存在上述问题。
  三是,防雷减灾的宣传力度不够,防雷知识尚未广泛普及。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对防雷法律法规知之不多、认识不足,部分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对防雷新科技的应用了解甚少,某些群众还以迷信思想看待雷击现象。
  三、整改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重视、关心和支持防雷减灾工作,主动协调,督促整改。
  (二) 健全机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全面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防雷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鉴于广东雷电灾害的严重性,省政府已于今年2月批准成立了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粤机编办〔2003〕67号)。各市也应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省的做法,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防雷减灾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以确保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