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
全省防雷减灾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200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气象局《关于全省防雷减灾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各部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共同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安全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防雷减灾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有效遏止雷击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气象局会同省法制办、建设厅、安监局、消防总队等部门组成全省防雷减灾工作检查组,对全省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工程项目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及定期检测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审示。
一、检查情况
这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8月25日至31日,由各市开展自查;第二阶段为9月1日至5日,由省检查组对全省21个市进行抽查。各级政府对首次开展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全省各市共组织了106个工作组,抽调了530人参与,历时12天,检查了1413个重点单位。自查工作规模大,宣传面广,组织有序,工作扎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按照要求,省检查组重点对各地完成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率、合格率、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的审核验收率三项指标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全省各地均比较重视易燃易爆场所各项防雷减灾工作要求,前两项指标完成得比较好。至2003年6月,全省定期检测率为93%、合格率为84%。其中中山、肇庆、惠州、揭阳、珠海、河源等6个市易燃易爆场所定期检测率达到100%,任务完成突出;广州、汕头、茂名等12个市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85%以下的有深圳、佛山、东莞3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