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残疾人专用车运营的规定
  (一)《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124号)第15条规定:“禁止使用下列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业务:……(四)残疾人专用车;……”。
  (二)中残联等六部局《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管理的通知》(〔1995〕残联发字第66号)第1条规定:“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不应用于运营……。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当前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在目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有困难的城市,可作为过渡性措施……。在允许运营的区域,应控制运营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总数”。第2条规定:“非残疾人和未经批准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
  三、对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运营的处罚规定
  (一)交通部《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3号令,第5号令修改)第8条规定:“对违反经营许可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124号)第23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主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
  (三)《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1998年10月24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第1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没收无照经营的物品,….。”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残疾人专用车的管理规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