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
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残疾人专用车进行清理整顿。现将《市区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市区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净化宁波城市环境,改善市区交通秩序,优化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市区残疾人专用车进行清理整顿。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原则,取缔非下肢残疾人和外地人使用残疾人专用车进行运营的行为;对过渡期内允许运营的残疾人专用车,通过确认人员、识别标志,做到人、车、标志对应统一,划定禁行区域,加强安全管理;从生产、销售、运营三个环节入手,建立残疾人专用车长效管理机制,扭转残疾人专用车问题带来的混乱局面,有效改善城市交通运营秩序。
二、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以前)
1.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说明清理整顿残疾人专用车的意义、措施,为集中清理整顿创造社会舆论氛围。
2.在全市范围内着力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残疾人专用车的行为。
3.发布政府通告,对残疾人专用车的通行和运营进行规范。
4.市公安局完成防止群体性上访、闹事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具体清理整顿方案的制订,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市残联完成残疾人专用车及车主、识别标志的确认核实以及有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劝导阶段(9月11日至15日)
1.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政府通告,宣传清理整顿方案,营造工作氛围。
2.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干部深入居民家庭,劝导利用无识别标志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运营的人员放弃运营行为。
3.各级残联要在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劝导工作的同时,对于一时无力置换、确实用于代步的无识别标志超排量残疾人专用车,做好代步识别标志的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