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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
 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残疾人专用车进行清理整顿。现将《市区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市区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净化宁波城市环境,改善市区交通秩序,优化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市区残疾人专用车进行清理整顿。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原则,取缔非下肢残疾人和外地人使用残疾人专用车进行运营的行为;对过渡期内允许运营的残疾人专用车,通过确认人员、识别标志,做到人、车、标志对应统一,划定禁行区域,加强安全管理;从生产、销售、运营三个环节入手,建立残疾人专用车长效管理机制,扭转残疾人专用车问题带来的混乱局面,有效改善城市交通运营秩序。
  二、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以前)
  1.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说明清理整顿残疾人专用车的意义、措施,为集中清理整顿创造社会舆论氛围。
  2.在全市范围内着力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残疾人专用车的行为。
  3.发布政府通告,对残疾人专用车的通行和运营进行规范。
  4.市公安局完成防止群体性上访、闹事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具体清理整顿方案的制订,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市残联完成残疾人专用车及车主、识别标志的确认核实以及有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劝导阶段(9月11日至15日)
  1.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政府通告,宣传清理整顿方案,营造工作氛围。
  2.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干部深入居民家庭,劝导利用无识别标志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运营的人员放弃运营行为。
  3.各级残联要在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劝导工作的同时,对于一时无力置换、确实用于代步的无识别标志超排量残疾人专用车,做好代步识别标志的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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