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宁波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国家8部(局)《关于印发<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契机,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对中小餐饮业、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及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开展食品卫生整治;加强食品污染源头治理,实行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卫生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农业、药监、贸易、公安、商检、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参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市食品卫生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依据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和公布;组织食品卫生安全整治专项监督抽查,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负责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认可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监督管理和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