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周密部署,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整治工作的要求,提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每月25日前将本系统的整治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协作、讲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沟通,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要及时通知。市级有关部门还要做好本系统的督查工作,通过检查、抽查等多种形式,狠抓落实。县级及以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联合执法为主,集中力量对本辖区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全面、深入、到位。特别是对制售毒鼠强的地下窝点和流动商贩,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掌握杀鼠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严把杀鼠剂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的杀鼠剂。
四、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把剧毒杀鼠剂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堵住监管漏洞。
(二)严格执行杀鼠剂生产企业核准、生产许可(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制度,加强杀鼠剂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订的杀鼠剂经营资格和统一采购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农业、卫生、经委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协调,简化手续,按照国办发[2003]63号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和城市杀鼠剂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准工作。各地要在今年9月1日以前核准一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定点经营杀鼠剂。核准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数量。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建立定点专柜和可追溯管理制度。未经核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杀鼠剂产品。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职能,为城市居民做好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工作。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指定单位负责,建立农村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制度。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服务群众,不得从中谋取利益。
(三)宣传科学灭鼠知识,建立城乡统一灭鼠机制。农业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科学灭鼠知识的培训,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的水平,使违禁杀鼠剂丧失生存的土壤。
(四)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各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和接受群众举报。
五、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