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有关工作;对全市现有的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违禁产品和有关责任人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全市农村杀鼠剂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核准;负责农村灭鼠工作;宣传、指导并监督杀鼠剂生产企业在2003年9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检查销售单位不得销售在2003年9月1日后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发现含有毒鼠强成份的杀鼠剂立即扣押。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收缴毒鼠强等非法产品;配合有关部门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察,迅速查办,深挖制贩源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打击,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切实加强协调指导。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依法对杀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备案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市工商局:依法对杀鼠剂经营企业 (点)进行排查,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销售毒鼠强的游商游贩。牵头组织在8—9月份开展对杀鼠剂市场的拉网式排查。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对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鼠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严查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市质监局: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市卫生局:负责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中毒引起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市爱卫会负责对城市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资格核准和经营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统一灭鼠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处置工作;统一指定接收和处置场所,对需转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及时、妥善、安全转运和无害化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市药监局:依法加强对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中毒所使用的急救药品的质量监督,确保安全有效。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城镇居民小区和每个自然村的醒目位置张贴国家九部委和市政府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结合对大要案和典型事件的剖析,使群众充分了解毒鼠强的危害性,同时宣传科学灭鼠的知识,在群众中形成拒绝使用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共识,使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失去市场。对违禁鼠药的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一方面要依照通告敦促其主动停止违法活动,上缴杀鼠剂及其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等,以争取从轻处理,另一方面对拒不停止违法活动的,要坚决从严查处。通过多管齐下的方式,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