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快GMP、GSP认证步伐。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期限,今年要有70%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要全面完成GSP认证。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生产和经营资格。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入中药饮片的,一律按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采购药进行查处。此外,还要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药店,其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要依法处理;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要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要强化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建立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力求从源头上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在市场中优胜劣汰。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负责,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药品放心工程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市药监局。
(二)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由市药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计委(物价局)、市计生委、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市政府责成市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年内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也要对本地区的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加强督查,确保药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