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等县(区)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3]26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闽侯等六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03]15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闽侯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指面对下游左侧,下同)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堤坝(含)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侯县城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堤坝(含)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右侧(指面对下游右侧,下同)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若遇316国道,则以国道为界,不含国道)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及其右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闽清县贵坑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爱焦涧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爱焦涧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四、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清凉溪永泰县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古岸桥断面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水域及其左侧外延至一重山脊和右侧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清凉溪永泰县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2500米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水域(含清凉水电站引水渠道)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