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一支政治强、纪律严、作风硬、素质高的执法队伍,搞好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三)加大长效管理投入
1.加大投入。从2003年起,市政府将逐年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资金的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完善城市街道、居民区、商场、体育场(馆)、公园、机场、车站、码头等地区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站、废弃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切实搞好卫生整治、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拆除违法建筑等各项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主城各区政府要加快垃圾运输系统改造和公厕新建、改造步伐,以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债资金安排情况,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2.改善条件。改善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部门的办公、交通等工作条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组建能够满足城镇环境卫生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和社区清洁队伍,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四)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1.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环卫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公民道德教育、环卫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爱护环境的意识;对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要公开曝光。
2.培养卫生习惯,创建文明活动。广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大力开展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人人遵守“十不”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城镇环境卫生的新风貌;广泛开展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个人创建活动,继续推广门前卫生责任制,把卫生状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个人)的必备条件,不断把整治城镇环境卫生活动推向深入。
(五)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实行“块管条包、条块联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对辖区或部门范围内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全市整治城镇环境卫生实施长效管理目标的各项内容和任务,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明确具体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各有关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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