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制度
计划免疫保偿是以提供免疫接种服务为手段,以保护儿童健康为宗旨,依靠群众集资开展预防保健服务的一种形式,具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性质,符合我国经济不发达、国家对计划免疫工作投入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国情。市卫生、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我市计划免疫保偿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积极提倡,加强领导,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法,在广泛宣传动员,提高群众认识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制。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证正常运转
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冷链”建设,改善生物制品冷藏运输条件。采取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建立“冷链”建设的持续投入机制,有计划装备、更新“冷链”系统和预防接种器材。对已有的冷藏设备要加强保养维修,保证设施的齐备、完好、正常管理和运转,确保免疫接种质量。
六、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防患于未然
各地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前,要根据当地疫情预测和人群接种率水平,组织对接种率较低的重点地区和易感人群进行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消除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起有效的人群免疫屏障,避免相应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群体性接种要报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周密组织,确保安全。
七、做好对异常反应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各级政府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计划免疫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县级及以上卫生部门要组织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计划免疫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有严重后果病例的诊断。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新闻单位对这类事件的报道应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必须以县级或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的诊断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宣传的社会效果,多做正面宣传。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稳妥地采取措施,保证生物制品的质量和接种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八、建立健全计划免疫监测网,加强计划免疫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