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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继续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格实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实施联建房地产开发的,必须进行公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联建单位。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控制成片开发土地项目的土地供应,对已供应土地的出让金未缴清或未按合同如期开工的,不得再新供应土地。严禁利用教育、科研、农业用地以及开发园区改变批准规划搞房地产开发。利用原有土地改变用途搞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所签协议一律无效,并按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强对项目资本金的监管。严格实行项目手册定期报送审查制度,分阶段将项目手册报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五)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确保每个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收入必须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预售房款和在建项目抵押贷款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各级国土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金融管理部门定期对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挪用预售款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开展其他专项整顿
  改变当前房地产领域中评比过多、过滥、误导消费者、加重企业负担的现状,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房地产领域内各种商业性评比、推介、排序、授奖等活动。规范房地产会展活动,主城区内除政府、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擅自组织举办各种房地产交易会。
  六、推进住房产业现代化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积极创造各类房地产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技术优势和市场公平竞争做大做强,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的集中度,推进房地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完善住宅性能和部品认证、淘汰制度,要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成为住宅产业化发展和住宅技术进步的主体,鼓励和支持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努力提高住宅产业的科技含量和住房质量。
  七、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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