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进一步开放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实现增量市场与存量市场的联动。国土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交易管理办法,简化手续,降低税费。加快清理未完善“两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加大办证力度,促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在2005年底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免征收土地收益金。
加快发展并规范房地产经纪咨询业,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提高培训质量;鼓励经纪机构进行资产重组与联合,开展连锁经营。加快有形市场建设,建立集中统一的中心市场,2004年底,经济较发达的区县(市)必须建设功能完善的房地产市场,鼓励经纪机构和市民进入市场内交易,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方便、快捷的二手房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增加供需双方的沟通。
(二)完善个人房贷担保机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鼓励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凡属中低收入住房档案系统中的个人在购买住房时,均可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和其他住房融资担保。
(三)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范住房装饰装修市场
完善我市物业管理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制定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办法,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大力推进物业分业经营,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环保性装饰装修材料。
五、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的监督机制
(一)加快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体系建设
全面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企业、评估机构及相关评估人员、经纪人等信用公示制度,诚信企业荣誉榜和违规企业及个人的“黑名单”制度,商品房预(销)售挂牌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资质年审、执(从)业人员注册网上公示制度等。增强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供查询信用信息服务。
(二)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部门要牵头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工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实时联机备案为手段,根除“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现象;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为手段,化解商品房面积纠纷;以信用档案信息系统为手段,保证市场信息畅通;以解决“两证”历史遗留问题为手段,重塑市场主体信心。重点建立房地产广告发布审查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限时申报制度。
(三)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