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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进一步开放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实现增量市场与存量市场的联动。国土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交易管理办法,简化手续,降低税费。加快清理未完善“两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加大办证力度,促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在2005年底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免征收土地收益金。
  加快发展并规范房地产经纪咨询业,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提高培训质量;鼓励经纪机构进行资产重组与联合,开展连锁经营。加快有形市场建设,建立集中统一的中心市场,2004年底,经济较发达的区县(市)必须建设功能完善的房地产市场,鼓励经纪机构和市民进入市场内交易,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方便、快捷的二手房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增加供需双方的沟通。
  (二)完善个人房贷担保机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鼓励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凡属中低收入住房档案系统中的个人在购买住房时,均可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和其他住房融资担保。
  (三)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范住房装饰装修市场
  完善我市物业管理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制定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办法,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大力推进物业分业经营,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环保性装饰装修材料。
  五、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的监督机制
  (一)加快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体系建设
  全面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企业、评估机构及相关评估人员、经纪人等信用公示制度,诚信企业荣誉榜和违规企业及个人的“黑名单”制度,商品房预(销)售挂牌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资质年审、执(从)业人员注册网上公示制度等。增强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供查询信用信息服务。
  (二)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部门要牵头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工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实时联机备案为手段,根除“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现象;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为手段,化解商品房面积纠纷;以信用档案信息系统为手段,保证市场信息畅通;以解决“两证”历史遗留问题为手段,重塑市场主体信心。重点建立房地产广告发布审查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限时申报制度。
  (三)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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