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二00三年十一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通知》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贯彻《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发展和完善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一)大力发展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直辖以来,我市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拉动了经济增长,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住宅将在较长时间处于总量增长时期。我市房地产市场,必须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以有效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大力发展普通商品房,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加强宏观调控,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产业政策,制定住宅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
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要在充分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明确各阶段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三)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