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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重庆幼儿教育总体水平。正确处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关系、城镇化建设与幼儿园网点布局的关系、中小学教育与幼儿教育的关系、国家举办的骨干和示范幼儿园与社会各界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使幼儿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
  到2007年,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5%;城镇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逐步满足3岁前儿童受教育的需要;扩大农村地区3岁以上儿童受教育面,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基本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基础,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城乡幼儿教育网络。
  (三)具体目标
  都市发达经济圈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发展3岁前儿童教育,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8%以上;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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