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公路客运的安全管理。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所属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要严格公路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凡1年内因违章驾驶被吊扣驾驶证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因违章记满12分的,停止公路客运车辆驾驶资格1年,1年期满后申请从事公路客运车辆驾驶的,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公路客运车辆驾驶。要全面落实公安部、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的各项规定,强化对长途客运车辆和夜间营运客车的管理,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在不符合夜间安全通行的三级以下公路行驶。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主要干线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道路监控能力。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乡村道路的维护保养,按照有关要求,把护路养路的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开展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完善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努力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同乡镇政府及农机、运管、乡镇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加强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监控和检查。要加大农用客车和农用运输车交通违章的查处力度,对农用客车超载和非营运车辆非法客运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现象;要严格四级以下乡村道路客运线路的审批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安监部门按标准共同审查决定。不符合标准的乡村道路一律不准通行客车。对四级以下的乡村道路,要合理调整运力结构,只能营运10座以下中小型客车;市公安交管局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尽快修改和完善《重庆市乡村公路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五是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抓住各类典型违章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血的代价中吸取教训。要把交通安全纳入公益宣传的范畴,安排播放或刊载有关交通安全的公益广告和口号,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中、小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范围,提高青少年的交通法制意识。
六、大力加强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