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管理,严禁非法收购、解体废旧机动车,禁止非法买卖废旧机动车和零部件,避免废旧机动车和零部件流向社会带来安全隐患;要合理规范市场,取缔道路上的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占道行为,确保道路畅通。
(六)各级农机部门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农机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农机驾驶员的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机制,实现“120”急救电话与“110”、“122”报警服务台及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同时,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努力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
(八)由中国保监会重庆办事处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作,研究制定我市车险费率浮动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记录等与保险费直接挂钩。
(九)由重庆警备区牵头会同77100部队、武警重庆市总队等驻渝部队,对军车驾驶员实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军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积极开展“安全遵章、文明行车”活动。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军车驾驶员管理,严格落实军车驾驶员事故、违章抄告制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十)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因不履行交通安全职责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十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有车单位要认真贯彻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做好系统内部、单位内部的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五、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从现在起至明年春运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重点,集中组织警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主城区重点整治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章,远郊区县(自治县、市)重点整治影响安全、容易发生事故的违章,特别是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章,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整治行动,加强内部驾驶员的教育整顿,形成全市统一行动,内外齐抓共管的严管态势。
二是联合整治机动车严重超载违章。机动车严重超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部署,加强协作,从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强化措施,狠抓超载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超载违章行为;要严格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安全检验,把好车辆行驶准入关,严禁为“大吨小标”等非法改装车办理入户手续,坚决禁止报废车上路行驶;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汽车货运市场的管理,对违章车辆卸货转运收费的问题,要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提高对汽车超载、超限违章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