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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我市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汇报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市政府汇总后报国务院。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在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市教委、市建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家保监委驻重庆办事处等部门组成,邀请市委宣传部、重庆警备区、77100部队、武警重庆市总队参加。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公安局局长或市公安局局长委托的分管副局长召集。主要任务是: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宏观管理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联席会议形成的纪要和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各地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落实本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各方配合、部门联动,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源头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业交通安全责任制,紧紧围绕政府确定的管理目标,突出重点,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职责,加大驾驶员考试、发证、年检审、违章处罚、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切实加强日常性的基础管理工作,科学安排警力,改进管理方式,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治理进度,消除道路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特大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责任人员。
  (三)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加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道路安全系数;加强对公路客运的安全管理,把好运输企业资质准入关,合理安排营运车型和营运线路。
  (四)各级经贸、工商和质监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加强机动车零配件生产和销售的质量监督,坚决查处拼装、改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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