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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3〕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同志的讲话要求,为全力预防和减少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部门职责,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的形成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奋斗目标:通过大力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提高,重特大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增幅逐年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事故,主城区力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力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通过5年的不懈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交通安全状况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直接负责,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要利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各种管理手段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管理理念、对象、范围、方法、措施向现代管理转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机制的社会化、长效化和规范化。各级政府要分级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考核体系,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市政府考核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考核镇(乡)政府、街道及区县各职能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车辆、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万车死亡率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要充分发挥各级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协调和领导作用,促进各方协作配合,形成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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