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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3]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各种庆典和纪念活动的有关规定,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做好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本市今后一般不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如有涉及国家形象且在国际上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影响,确需举办北京建市、建都周年庆典活动的,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由市政府报请国务院审批。
  三、各区县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建城、建区周年庆典活动。
  四、今年年底前,市监察、审计部门要集中开展清理检查,对准备举办建城、建区周年庆典活动的区县,坚决予以制止。今后,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建城、建区周年庆典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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