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
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3]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为做好本市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
(三)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
(四)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部分士官;
(五)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接收时间
接收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工作从2003年12月初开始,至2004年1月底结束;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接收时间可适当延长。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运送工作
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后交字[1997]第438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退役士兵运送工作。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丰台区的接待转运站和市军供站要做好接待转运和饮食供应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特别是食品检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并保障退役士兵的医疗需要。驻京各部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军交运输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运送计划的协调以及指挥调度工作。铁道、交通、民航部门要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运送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着重进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向广大退役士兵特别是因部队调整精简提前退役的士兵讲清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讲清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重要意义,讲清有关退役安置的政策规定,增强他们顾全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服从政府安置。对个人或家庭困难较多的退役士兵,除做好思想工作外,还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