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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整顿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整顿规范


          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整顿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整顿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市卫生局 2003年9月)

  为深入贯彻《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两个率先”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市场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实施长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正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及医托行为,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安全
  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暂住人口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提高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窝点的能力。凡将房屋出租用于非法行医的,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房屋出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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