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开展对
《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以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好、安排好对
行政复议法和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我省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要把学习
行政复议法和
《条例》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专门培训,掌握
《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加深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工具,通过编写和发布宣传口号、播发专题介绍,印发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行政复议法和
《条例》的意义、受案范围和办案程序,宣传行政复议及时、便民、经济的优越性,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信任行政复议制度,学会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依法办案,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水平
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是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一定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和
《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复议程序,认真审查案件。对依法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案件要坚决受理,不能无故推诿;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也要耐心告知申请人到有权机关申请复议,不能态度生硬、蛮横、不说明理由。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其中涉及当事人的要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要求书面送达的不得以口头通知,案件审结后有关法律文书必须归档保存。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和
《条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不得无故拖延或久拖不办。要坚持秉公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禁止说情风和不当干预;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不能因为怕当被告就有错不纠,杜绝“官官相护”现象。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必须积极参加行政复议,不得无故逃避或有意抵触。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抽查监督,一旦发现违法情形,要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
《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