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省实施“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9.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0.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
31.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
3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
33.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34.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35.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36.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37.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
38.省中医药现代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39.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管理局。
40.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
41.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二、改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非常设机构
1.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2.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3.省“科技兴农人才奖”评选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
4.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水利厅承担。
5.省军地隐蔽斗争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国安厅、省军区、武警总队承担。
6.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招商引资局承担。
7.省“两烟”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承担。
8.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9.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10.省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11.省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应用工程协调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12.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13.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
14.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15.省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计委承担。
16.省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
17.省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体育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