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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28.省实施“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9.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0.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
  31.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
  3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
  33.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34.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35.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36.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37.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
  38.省中医药现代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39.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管理局。
  40.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
  41.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二、改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非常设机构
  1.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2.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3.省“科技兴农人才奖”评选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
  4.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水利厅承担。
  5.省军地隐蔽斗争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国安厅、省军区、武警总队承担。
  6.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招商引资局承担。
  7.省“两烟”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承担。
  8.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9.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10.省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11.省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应用工程协调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12.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13.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
  14.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15.省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计委承担。
  16.省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
  17.省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体育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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