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黔府发[2003]2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1年12月底前设置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非常设机构
1.省加强工交生产和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2.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4.省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5.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6.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7.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8.省天然林资源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9.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10.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11.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军区。
12.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军区。
13.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
14.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
15.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残联。
16.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17.省外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18.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教局。
19.省生猪(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贸易合作厅。
20.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
21.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22.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23.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
24.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5.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6.省世界银行贷款贫困省教育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7.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