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010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制,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做到思想不松懈、领导不削弱、力度不减小、队伍不解散,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深化完善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对各级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强化减轻农民负担有关工作部门的专项治理责任制。继续开展治理“三乱”,全面推行并切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纪律的行为。县对乡务必要制订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层层截留挪用。
二、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群众信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
各级政府和税改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动态,定期对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基层深化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和督查,及时查错纠偏,确保税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工作制度,做好督办工作,强化限时办结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不得敷衍搪塞。同时,要进一步搞好税改政策和税法宣传,完善农业税收征管机制,规范征管行为,做到政策公开、工作透明、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建立健全农税征管机构,完善征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农业税“定时、定点、定额”的“三定”征收和计算机开票模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完善政策,推进配套改革
各级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积极完善我省农业税政策,同时,针对如何筹划取消农业特产税、搞好农村税费改革与对农民直接补贴改革的衔接、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乡村债务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有效措施。要继续抓住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机遇,把农村土地延包,包括荒山荒坡的承包等我省农村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有针对性地逐步加以解决。要继续搞好各项配套改革,加大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力度,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