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路、巷牌的设置
1、市政府批准路、巷命名后,由市民政局负责制订路巷牌设置实施方案,选定经民政部认可的、颁发了国家标准标志牌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制作符合国家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标准的路巷牌,并负责安装。此项工作在7月底完成。
2、设置范围。市城区尚未冠名的24条路、30条巷。
(三)楼、门牌的安装
楼、门牌安装采取分期分批收费、登记制作,由市民政局组织专人上门收费登记,每一条路登记编号核对完成后,统一制作安装。拟先完成仙来大道、康居小区的楼、门牌制作安装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安装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将安装楼、门牌的情况表格复印分送公安和工商部门,供两个部门进行证件核对,如发现漏号,应通知产权单位到市民政局补号。此项工作在11月底完成。
五、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民政局的职责
1、组织拟定地名命名更名名称和协调监督拍卖;
2、广泛征求各阶层地名命名更名意见;
3、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申报业务上报市政府审批;
4、核对经市政府命名的路、巷、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地名名称,填写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申报表;
5、审查标准楼、门、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设置申报表;
6、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公告文件;
7、按国家标准制作、安装路、巷、楼、门牌;
8、主办、指导、监督、检查地名标志牌设置;
9、检查验收地名标志牌设置成果并上报省民政厅检查验收;
10、承办新余市城区地名图;
11、健全新地名审批制度;
12、协调有关部门业务关系。
(二)市公安局的职责
1、配合协助市民政局完成路、巷、楼、门、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标志牌的设置任务;
2、监督维护路、巷、楼、门标志牌的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3、负责单元、户籍牌的编制、制作与安装;
4、路、巷、楼、门如有变动,做好相关的调整工作。
(三)市建设局的职责
1、配合建设单位新建的路、巷、生活小区、建筑群及其标志性建筑物冠名的申报、审批;
2、绘制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图,比例尺1:10000(个别较密地段可另外附图),图中注明各条路的长宽,住宅小区和主要建筑物的方位和范围,路巷的分布情况,图中建成的与规划的要求有区别;
3、配合市民政局核查地名命名更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