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涉及使用新地名的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向市地名办申报新地名,没有经过审查批准的地名名称不得使用。
2、市地名办接到建设单位的地名使用申请,应在15天内予以批复,不得无故拖延,在正式批准之前,可先批准暂用地名名称供建设单位使用。
3、城区内新建的路、巷和标志性建筑物等由市地名办报市政府命名,生活小区和建筑群等可由市地名办直接命名。
三、技术要求
(一)设置标准
城市地名标志牌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执行。
1、表格填写字迹工整、规范,正确使用简化字。序号一律用阿拉伯字。
2、标准标牌的规格
路牌 1500mm×400mm
巷牌 450mm×150mm
楼牌 900mm×500mm
门牌
主门牌 600mm×400mm
360mm×240mm
副门牌 240mm×160mm
150mm×90mm
单元牌 240mm×160mm
户籍牌 150mm×90mm
(二)设置形式
1、路、巷牌的制作与安装。双面喷字,东西走向的路为兰底色,南北走向的路为绿底色。路牌外沿下端距地面2.2米,地面做水泥钢筋底座,用螺栓与路牌杆连接。
2、楼牌安装:安装在1-2层楼之间合适位置,如楼的左右墙只能看见一面的,也可以只设置一块。
(三)标牌制作材料
使用反光材料。
四、方法步骤
(一)路、巷、标志性建筑物的冠名命名
1、增设新余市城区街道和标志物名称调整领导小组顾问组,由部分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论证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论证地名命名、更名名称;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命名更名范围。新余市城区和开发区的路、巷及标志性建筑物等。
3、冠名权拍卖。将尚未冠名的部分路巷的冠名权进行拍卖,由拍卖公司负责策划、前期调查、估价定价、宣传广告、发布公告、组织拍卖等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向拍卖公司提供所拍卖路巷的地图及位置、长度等基本情况并监督拍卖;草拟地名冠名实施方案;核对地名冠名情况;承办地名冠名申报业务上报市政府审批;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公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