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速城乡一体化,形成强劲的区域中心城市扩张力
16、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城市化改造农村、优化农业、转移农民。加大农村道路、通讯、供电、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小康红旗镇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权流转,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继续做好农村计划生育、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使耕地总量达到动态平衡,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7、加快小城镇建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城镇整体布局。做大做强中心镇,做精做特其余小城镇,通过5-10年努力,中心镇和乡镇所在地常住人口占乡镇总人口30-40%。用市场方式筹措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路桥等交通设施列入国家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国办民助”。有条件的集镇,应设立工业小区和住宅开发小区,采取建“商业街”等办法,通过对外招商、乡镇企业进园、农民进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等形式,发展二、三产业,壮大产业支撑。
18、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和就业政策。凡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和生活来源的公民都可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不合理的招工前置条件,为求职者创造平等竞争就业的机会。加大就业引导和信息服务,整合劳动力市场,搞好农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积极发展城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推行季节工、短期工、钟点工、临时工、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19、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城镇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以及移居城市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保覆盖范围。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并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扩大到农村、对象延伸到农民。进城农民社保所需资金从其征地拆迁补偿费、原承包耕地的租赁费或入股分红以及其原所在村组集体资产的变现所得收入中解决。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农民建立以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