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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择优原则。在各民营科技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省科技厅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工作培训、企业辅导、个别诊断等方面予以支持。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省科技厅从地区、企业发展阶段等不同工作层面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二、试点内容
  1.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2.改进民营科技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推行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或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加强民营科技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4.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建立技术要素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5.支持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按照《公司法》改组为股份公司。
  三、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好。企业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企业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2.领导重视。企业有领导、部门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3.经费支持。省科技厅拨出专项经费支持省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企业拨出专项经费支持本企业进行试点。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3年8~9月)。
  省科技厅下发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由各市科技局组织企业进行申报(详见《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申报书》)。
  省科技厅联系有关科技、经济和法律等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省科技干部学院、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关律师事务所等)和专家,组成省级民营科技园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专家组,筹备有关培训、企业辅导、个别诊断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3年10月~2004年6月)。
  1.对各民营科技企业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试点企业,授予“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称号;
  2.组织专家对负责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培训;
  3.制定试点企业辅导方案,组织专家、中介服务机构对各试点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单独进行企业诊断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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