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
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和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科政字[2003]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民营科技园,有关民营科技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提高我省民营科技园和民营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民营科技经济的发展,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我省开展民营科技园和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民营科技园和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动园区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增强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推动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发展和民营科技经济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试点内容
(一)推动民营科技园和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园区和企业逐步建立与产品和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三)协助民营科技园区和民营科技企业编制园区和企业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四)促进民营科技园和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机构,帮助企业做好专利申请。
(五)鼓励民营科技园区和企业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网,逐步形成行业或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联盟。
(六)加强民营科技园和民营科技企业专利技术的实施,提高园区和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七)帮助民营科技园区和民营科技企业对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专利资产管理和运营。
三、试点目标
(一)促进民营科技园和民营科技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体系和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工作经费,并力争每年有所递增。
(二)搞好民营科技园区和民营科技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的建设规划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专利信息数据库。
(三)使民营科技园区和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机制逐步形成,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四)民营科技园和民营科技企业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网逐步形成,并取得良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