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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处置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4)原购房者中的本市拆迁户和本区农民按分类供应价格和法定程序完善购房手续。严格审查,以窗口表为依据,按每户限购一套,重新签订有关合同。其余房源纳入全市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统一供应。
  (5)在建别墅,按评估底价组织拍卖。
  6、建成已入住项目:
  (1)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市国土局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各区负责补办手续,组织房屋安全质量检测,补办规划、建设、质检、销售等手续。以区为主体,补办土地转用、征用手续。
  (3)各区组织对完善手续项目的管理工作,按有关政策确定房屋销售价。房屋销售价报市审计、物价部门审计、审批后,由各区向购房者收取房款,并代办“两证”。市有关部门对供应实施全程监督。
  四、组织和责任
  1、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在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负责妥善处置辖区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
  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抽调职能部门专人组织辖区内清理、清退、完善手续、整改、补办两证等全过程手续。
  各区组织项目情况调查,落实项目托底单位,补办各项手续,补交有关税费,整改质量、配套问题,指导和督促镇(街)、项目托底单位做好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集体土地房地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有关处置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其他工作。
  各区在资金筹措、使用方面,负责落实项目资金按项目为单位封闭运作,以项目平衡为原则。各区保证售房款首先完善各类规范手续应交税费;用于整改项目质量,市政和公建设施不到位问题;依法留足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法定经费,维护购房者合法利益。对项目资金盈余部分,在彻底处置完后,由区财政集中上收,用于调剂解决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地产遗留问题(如外部配套等)。项目资金如有缺口,由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给予解决。
  2、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建委负责补办建设手续,牵头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项目分类方案的制定,组织中低价商品房收购供应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成本核定等。
  市国土局负责市集体土地房地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运转,清理工作调查摸底组织,牵头提出处置原则和政策分类要求;负责土地征用,供地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供应对象中农民身份的确认;负责对违法用地执法查处等。
  市规划局负责根据项目外部条件依法确认,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划的,委托区政府办理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市房产局负责补办销售手续,组织有关经济适用房供应管理,并牵头经济适用房定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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