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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建立和完善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政策。
  事业单位要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对于能力、水平、贡献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高薪聘用高层次优秀人才。健全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对取得高新技术成果并在应用、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对从事基础教学、科研以及在关键和特殊岗位的专业人才,在分配上应适当予以倾斜。
  4、探索不同形式的工资管理、分配方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发展需要,结合经费来源状况,确定具体工资管理和分配方式。要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鼓励事业单位建立灵活的工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如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工效挂钩制度,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期权(股权)分红制等,并可探索工资中活的部分的重新分配、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实行地区津贴与岗位津贴的办法等具体措施。
  在调研的基础上,将拟定出台《山西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践,积极大胆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
  四、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要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筹规划,主要以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搞好聘用制的入轨运行。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岗位设置阶段、
  从2003年6月至7月底,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市、地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安排组织职工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和文件,提高职工这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行全员聘用制有关政策的宣传。召开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布置开展试点工作。在此期间,各试点单位首先要完成内部设岗工作。试点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科学设岗,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待遇;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吸收一些专家成立有关组织,通过对试点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总量和人员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后,进行合理的岗位划分和设置。设岗意见要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试点单位填制《山西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及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2),经其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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