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逐步实现新进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和考核的办法择优进入事业单位。
4、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尽快完善适合各类人员的考核目标和评价体系,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降级、增减工资、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要逐步建立辞聘、解聘制度,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问题。
5、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政策,认真调研,尽快制定我省工伤保险规定,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减轻单位的负担,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6、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措施》,未聘人员安置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研究未聘人员管理办法,对在推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待聘期间转岗培训、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委托推荐就业和相关工资待遇以及提前退岗休养政策,同时要制定引导、鼓励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和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各试点单位要做好未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
7、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法》,建立有效的合同审核和行政监督机制,规范聘用合同内容。
8、制定《山西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认真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使人事争议处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摸索出适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1、建立和完善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制度。
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2、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
各单位要大胆探索信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径、科技人员拥有的专利、非职务发明和专业技术成果,只要不属于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其价值可量化后按拥有者的意愿转为个人的投资或拥有的股份,按投资或股份多少获取收益,并在单位或项目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有关人员。管理要素参与分配,要根据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业绩优劣确定报酬。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支出、不减少财政收入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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