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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现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统一。试点工作开始后,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岗位聘用的基础上予以规范。要不断强化岗位聘用,通过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已经实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制度的岗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对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区别情况可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办法择优聘任。要积极探索,建立和规范体现职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对工勤人员,建立符合工勤人员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制度,明确各工勤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等环节的工作。
  3、根据不同情况规范和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要在人员编制、计划、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内进行。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进人员,按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尚未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一律推行聘用合同制,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已试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与原在职人员所签合同予以规范,可在原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或改签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合同期限已满和签订为中长期的,应按省里统一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对原期限未满的短期合同,可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或按统一的合同文本改签。
  4、发挥人才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用人方式。
  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等多种用人方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形式发挥专业才干,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允许在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在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活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领(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转化科技成果。
  (二)建立和完善与聘用合同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
  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关配套法规、办法和措施做为保障,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保证聘用制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指导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为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奠定基础。
  2、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办法》,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岗位聘用程序和聘用具体行为,保证聘用制推行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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