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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总体要求是:按照统一部署,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大胆创新的方针,2003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04年将推行范围扩大到全省事业单位总数的50%左右,2005年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试点范围:鉴于国家已先后出台了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广电五系统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已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的实际,2003年拟在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社科院、农科院和交通厅以及各市、地选择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单位条件:一是领导班子团结;二是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三是原有工作基础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市、地具有一定代表性;四是单位领导和人事干部比较熟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群众基础好,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推行聘用制,转换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是实现事业单位自主用人,保障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除委任的领导人员外,各试点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聘用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聘用制度。
  在推行聘用制过程中,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要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管理制度。要规范聘用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避免聘用工作的随意性。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其中除省(市地、县)管干部和部分党、团专职领导人员仍实行委任或按各自章程选任外,其他人员均实行聘任制。聘任领导人员要实行任前公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聘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聘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要建立领导人员聘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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