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山西省
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03]16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水利厅制定的《山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山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2003年8月26日)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建成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等水利工程体系,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保障和水资源供给保证,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日趋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渠道不畅,资金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直接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通过3到5年的努力,初步建立符合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水利工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良性运营,效益提高,可持续利用。
1、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