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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8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指导意见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9月26日

        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指导意见
        (省科技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了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促进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格局,按照省委工作会议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与半岛城市群、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相衔接,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制定本意见。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范围包括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8个城市。
  一、建设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不同类型的区域经济合作体系在世界各地不断发展,在我国已创建的江苏沿江火炬带、四川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陕西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等,在推进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经济工作的三大“亮点”之一来抓,建设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我省青岛、济南等城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90%,聚集了我省9个省级以上高新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499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78.15%;8个市自然资源丰富,产业门类齐全,能源充足,具有良好的投融资环境,铁路、公路、航空、海运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建设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是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2002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952亿元。但是,产业布局分散、重复建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受地域限制,产业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资源难以得到有效聚集,上中下游配套、相关产业聚集的高新技术产业链条难以形成,阻碍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向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发展。规划建设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可以打破区域封闭、产业重复和自相竞争的状态,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提升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的高新技术含量,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运行质量高、产业规模大的高新技术主导产业;有利于强化产业的优势互补和配套衔接,拉长高新技术产业链条,培育高新技术产品群,形成山东高新技术特色产业;有利于集成各类资源,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培育高新技术新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发挥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拉动全省经济结构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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