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遏制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市、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作为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为了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市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向省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仅靠一个方面、一个部门的工作难以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的协调下,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要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本地的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也要对照方案,加强对本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和协调机构要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都要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04年3月5日前书面报省公安厅,抄报省政府,由省公安厅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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