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建设与整改同步进行,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增强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公路标志、标线;对穿过城镇、农村集市的公路,要增设物理隔离,划分人行横道、行车减速带,改变车辆与行人混行状况;在急转弯处要设立分道线或分道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安全设施要同步到位。建设、公安部门要采取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和设置减速设施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要逐步在重要公路路口和通道设立电视监测等设备,全天候对车辆实施有效监控。
(三)集中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集中开展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以及机动车超载违章的发生。9月底前,各市要由经贸部门牵头,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机动车非法拼、改装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10月15日前,各类非法拼、改装市场要全部予以取缔。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和“五大总成”以及拼装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违法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非法生产、改装“大吨小标”汽车的,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省经贸委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取消其车辆生产资格。
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集中整顿。10月份,各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运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列为整顿重点,并结合“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11月底前,全省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部建立起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运输秩序混乱、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公安机关要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对未参检的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下发检验通知书。要依法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坚决予以报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车辆要实行强制解体。
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进一步完善“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禁“大吨小标”车辆和被盗抢车辆、走私车辆入户登记。对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公安机关不得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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