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结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特点,重点整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违章停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乱设广告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对高速公路沿线随意设置广告牌影响交通视线和安全行车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清除。要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严重超载超员、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做到不消除违章一律不准驶入高速公路。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的巡逻控制,及时查纠交通违章。
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各地要针对“十一”黄金周和“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点,超前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保卫工作措施。“十一”和“春运”期间,集中开展治理客运车辆超员专项行动,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严防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集中整治机动车严重超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坚持不消除违章行为、违章原因不放行的原则,对机动车超载运输进行集中治理。各地要专门规划建设卸货转运场地,并加强管理,为驾驶员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和交通稽查站设置卸货转运场地,安装车辆超载检测装置等设备。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要求的,除由交警和交通稽查机构按规定处罚外,将其引导至卸货场进行卸货转运。对运载不可解体物品不能卸货的,实行计重累进加价收费。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104、204、205国道和济青、京福、京沪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各市、县也要确定一批整治重点路段,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省确定的68处事故多发点段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整改,各地要由政府牵头,尽快将整改措施落实到相关单位;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拿出专项整改资金,进行工程改造和增设安全设施;公安部门要增派警力,重点加强巡逻控制;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完毕。各市要明确各个点段具体负责整改的部门,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同时,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重点道路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确定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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