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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地区间和部门间协调联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办案效能,保证打假取得实效。
  (二)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任务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的日常全面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把工作做深、做细,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要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狠抓食品卫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让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8月下旬开始,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地、本系统内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2     山西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针对当前我省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通过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促进药品市场的全面规范和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从而实现生产者老老实实,经营者规规矩矩,消费者踏实放心,市场中规范干净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段。以曾经出现过变相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太原、大同、晋中、长治等市有关地段为重点,严密监控,防止回潮反弹。各市(地)都要根据本地药品市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部位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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