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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4、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好进出口食品质量关。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食品质量检测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普遍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进入市场,对无营业执照的应依法予以取缔。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宣传中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严格监管。
  6、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卫生安全市场责任制。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内争取在每个市地建立一个样板市场;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推进“农改超”,中等和大中城市的郊区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
  7、公安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出现的重大案件提早介入,调查取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8、商检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省及各地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要有领导专门负责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开辟食品放心工程专栏,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及时的、全方位、多角度的连续报道,做好舆论监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2、各新闻媒体应减免有关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宣传报道和公告费用。
  3、各级政府应组织好今年11月第一周《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4、各地应正面宣传近年来食品市场整顿的成效,有重点地公告宣传一些放心企业名牌食品,增加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5、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检举和揭发不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奖惩制度,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
  五、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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