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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二)使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得到较好地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较上年有明显下降,并尽快达到标准。
  (三)重点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抽检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四)建立起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加强对企业购销记录制度实施监督。
  四、主要措施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方案,集中力量,依法开展工作。
  1、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建立责任制,制定奖惩制度,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彻底整治,坚决取缔,对完不成任务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主要领导人应予以追究。
  2、卫生部门要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管理员试点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进一步建立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要全面推进食品卫生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对卫生不稳定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重点实施监督。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卫生,重点组织对粮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豆制品、水发产品、酒类、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卫生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针对重点食品品种,在各环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卫生安全。
  3、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对各种农业投入品实施登记备案,同时,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业的技术指导。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加强对畜、禽肉进入市场前的检疫工作;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我省农产品药残速测网络的建设。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出口基地等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前农产品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监督指导各地今年内新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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