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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省人民政府责成省整顿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顿工作在年内组织两次督促检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对本地区整治工作抓紧部署,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整顿办,由省整顿办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1、《山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2、《山西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山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食品卫生状况,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省区域内各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商场、超市、连锁店,食品加工单位、餐饮服务企业,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食堂等。
  二、工作内容
  (一)保持和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突出做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品种的污染治理。
  1、重点食品品种:粮、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2、重点环节: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特别是农村中小型的食品加工厂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单位;重点品种的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
  (二)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五)建立熟肉制品销售绿色通道。
  (六)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食品卫生管理。
  三、预期目标
  通过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在年内达到如下目标:
  (一)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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