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山西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44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省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近年来有了明显好转,食品药品质量状况明显改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机制和结构等方面的矛盾,加之利益驱动,我省食品药品市场状况仍不尽如人意,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市场经济形势和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相结合,开展专项整治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整顿规范与促进改革发展相结合,通过实施山西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得以保证,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实施的重点
此次食品药品整顿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药品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
(一)重点品种
1、重点食品品种:粮、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2、重点药品品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停止使用的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抽验中不合格率高的药品、近年来以种种理由规避抽验的品种、中药材与中药饮片。
(二)重点环节
1、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农村中小型的食品加工厂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单位;重点品种的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