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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系统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3]4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0]4号),使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得到了加强,对于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协助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市(地)和部门对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县(市)和部门未设专门的值班室,夜间不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夜间私自脱岗,甚至用传达室临时工作人员代替值班人员,值班必要设施没有配备或已配备但损坏未及时修复等等。这些问题导致了个别市(地)、部门对煤矿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洪涝灾害等紧急重大事件和自然灾害处置不但不及时、不得力,而且还不能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时有发生,不便于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同志准确、及时地掌握情况,对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一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负责,并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备案。要设有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要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本机关日常工作规程,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处理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所配备的各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人员充实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岗位。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报送制度,要不断改进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努力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报送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以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快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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